全责交通事故中伤亡的员工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钟某是一建筑装饰公司的货车司机,在为公司运载货物时违反交通规则,强闯红灯,与另一正常调头行驶车辆相撞,造成自身当场死亡的惨痛后果。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由钟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责。单位接到事故认定书,傻眼了,要不要为钟某申报工伤待遇呢?
原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于“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不得认定工伤”的规定,但修改后于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将不得认定工伤的相关条款改为“故意犯罪的”。
本案中的工伤待遇问题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有了转机。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钟某的职业是司机,他违章闯红灯导致的伤亡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其次,钟某在交通肇事中虽然负全责,但不是故意犯罪。所以根据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该建筑装修公司可以为钟某申报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