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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津贴能否代替加班工资?

       王某是一司机,2011年8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4000元。由于要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王某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会超过10小时。公司在例会上宣布,每个月为司机发放600元的加班津贴。后,王某因故辞职,同时向公司提出支付两年来累计的加班工资的要求。

       本案中,公司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加班津贴能否代替加班工资?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加班工资呢,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见,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并不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设定的加班津贴制度与法律设立的加班工资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员工的超时工作进行补偿。基于公平原则,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销加班工资,多不退少要补,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单位要按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时,单位要按加班津贴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