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有医院的休假的证明,可否不同意其休假? ·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 员工请病假,正好遇上国庆节,病假如何计算?
10月21日下午,一群HR相聚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溢大厦,共同探讨《医疗期和病假实务管理》的话题。
本次邀请的嘉宾是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管理局副调研员、劳动政策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讲师布思艳老师,她拥有极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实践经验,处理过超300场次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她拥有超过200多场次的公开授课与企业培训经历,学员和企业客户满意度高达95%以上。
这次的研习会主要探讨的主题如下:
你可以分清医疗期与病假的概念吗?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病情和治疗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和康复的假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员工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是根据工龄计算的,申请期限超过医疗期的,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而病假没有期限限制,仅需要根据单位的要求,例如出具医院的证明就可以提出申请。
本来,病假体现的是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但个别员工出现的“泡病假”行为让单位很是头疼,做好“泡病假”的供与防,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定严格的请假流程和手续。
2、病假工资,尽量根据法定标准就低操作。
3、医疗期上,及时累计和处理。
当员工在医疗期内出现合同到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出现违规等情况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于医疗期满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医疗期满前向员工发出《医疗期满复岗通知》,提醒员工医疗期即将期满,在医疗期满以后,若无特殊情况,请复岗。若员工未能按时复岗且无法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违纪处分或视为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